由於需要回港,故為在台灣出生二個多月的小兒子辦理台灣護照。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辦事處辦理;
或向外交部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簡單來說:
A. 選擇親辦:則請親自前往外交部(北、中、南及東辦事處)辦理
或
B. 選擇旅行社代辦:則需先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交由旅行社代辦。
文件需要:
A. 親自前往外交部申辦者:
-護照申請書一份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超大頭的那種),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年滿14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費用NT$1200(<14歲或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 / NT$1600 (時間約需一星期)
B. 「人別確認」文件需要:
-護照申請書一份(到戶政事務所說要辦"人別確認", 對方就會給你護照申請書)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超大頭照那種),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年滿14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費用:全免(有效為6個月內,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在戶政事務所填寫好護照申請書後,對方會把申請書SCAN給外交部存檔。我們只要拿著這個經戶政事務所處理好的護照申請書再交旅行社便好(當然護照費用就是旅行社代收了)。
P.S 不管是否親自前往外交部,填寫的表格其實都一樣(就是護照申請書),只差在是否經戶政事務所蓋章核實。
當中須填寫英文姓名,可空白由外交部代選,或外交部提供的四種拼音擇一選擇。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Ex.
如想改為香港英文拼音,如沒有可證明之文件(如護照、香港出世紙等),外交部是不接納的。經詢問後,日後申辦了香港護照,則可依香港護照變更英文名字。省錢的做法是待台灣護照到期時再一併變更便可,否則要多付一次錢重辦護照。)
原文出處: Yahoo奇犘-明日葉的Blog(=KimSu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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