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結婚]回香港"通知"變更婚姻狀況

我已在台灣辦理登記(註冊)結婚了,回港後一直想變更香港的婚姻狀況,
後來知道不用在香港註冊,否則便是重婚(雖說結婚都是同一對新人)
後來打電話去問後,知道只要下載表格ROP18,並寄回人事登記處便可。
以下資料就給各位參考了~
表格下載:http://www.immd.gov.hk/chtml/rop18.htm
查詢電話則是入境處一般詢問熱線2824 6111

原文出處: Yahoo奇犘-明日葉的Blog(=KimSu媽)